中期票據期限_發行條件_發行流程圖,中期票據和債券得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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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據期限
中期票據是一種具有獨特性質的公司債務工具。通過發行者的代理向投資者連續發行。投資者可以從若幹個到期期限中選擇:9個月一1年、1年一18個月、18個月一2年,依此類推直到30年。美國的中期票據根據415規則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該規則給連續發行證券的公司提供了最大的便利,也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資需求。中期票據對銀行中期貸款具有明顯的替代效應,一旦高信用品質的客戶轉移運用中期票據融資,商業銀行就面臨傳統資產業務利潤受到侵蝕的威脅,從而迫使商業銀行進行深刻轉型,主動調整客戶結構和業務結構,提高風險定價能力,尋求風險和收益匹配的新型客戶和新型業務,適應直接融資佔比上升而貸款相對規模萎縮的形勢。

中期票據發行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企業淨資產原則上不低於10億元,注冊上限爲淨資產的40%;
2、具有穩定的償債資
3、擁有連續三年的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
5、待償還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淨資產的40%
中期票據發行流程圖

1、發行人內部批准發行計劃。
2、發行人確定中介機構。
3、准備注冊申請文件。
4、提出注冊申請。
5、交易商協會注冊委員會審核申報文件,並決定是否接受注冊。
6、發行和募集款項交割。
7、到期兌付
中期票據和債券得區別
1.發行規模極其靈活,中期票據通常採取的是多次、小額的發行,具體發行時間和每次發行的規模依據當時市場的情況而定。。
2.發行條款(如期限、定價及是否包含衍生品合約等)極其靈活。爲了適應大規模的一次性發行,公司債券的契約條款是標准化的,簡單明了。
3.發行方式極其靈活。爲了保證順利發行,公司債券一般都是由投資銀行進行承銷。中期票據的發行方式則非常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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