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信息等未能完成核實查證 東旭光電(000413.SZ)無法按期披露定期報告 5月6日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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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訊,東旭光電(000413.SZ)發布公告,公司原定於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因涉及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相關重要事項未能完成核實查證程序,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又因期初數無法確定,亦無法於原定時間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則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准確、完整的相關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於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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